关于申报我院第二批次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
为继续加快我院优秀青年人才梯队建设,储备和培养优秀学科骨干,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现根据《南京同仁医院青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详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申报第二批次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具有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精神;
2、入职时间:申报当年入职已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员工;
3、年龄:申报当年4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上;
4、学历:医生硕士学历(学位),药技、护理本科学历(学位);
5、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论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为科室业务骨干,具有发展潜能;
8、申报当年及前两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9、兼职专家、合作科室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二、申报评审流程
(一)申请
1、由个人申请并填写《南京同仁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科室(部门)初审后,报至申请人所在科室(部门)所属的行政职能部门,逐级审批(医药技人员报医务部,护理人员报护理部);
3、科室申报名额不限。
(二)评审
1、初审:由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行政人事部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对初审符合条件者,医院根据选拔条件进行评估,拟定青年人才培养候选人,候选人最终通过青年人才领导小组答辩确认;
3、公示:通过医院青年人才领导小组确认的候选人需在医院OA网上、宣传栏进行公示,听取员工意见;
4、审定:经过公示,最终确认纳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将需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并服从相关管理。
三、培养周期、经费及协议
(一)培养周期:每位入选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一共分为三个周期,全院培养周期结束共需要五年。
(二)培养经费:每人每年5万元,三年共计15万元,具体使用范围参照《南京同仁医院青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
(三)培养协议:所有列入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需与医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按医院现有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约定服务期年限、培训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四、考核和退出机制
(一)制订年度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对象确定后,医院与培养对象共同确认个人发展规划(包括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具体计划,计划可量化、可考核),并由医院青年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科室负责人一起督促执行。
(二)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1、培养对象所在科室负责人必须对其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创造锻炼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保证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2、培养对象必须根据个人发展规划,每年进行工作总结,由医院青年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部门/科室负责人共同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结果的面对面反馈
医院青年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将考核结果与培养对象进行面对面反馈,同时面对面地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和制订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以达成三年的培养目标。
(四)培养期满考核
培养人应根据入选时制订的三年培养规划,撰写工作总结,并附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医院人才培养领导小组。
医院人才领导小组根据三年培养目标,结合每年度考核结果,给出期满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退出机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严重违纪、严重过失、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者,医院将中断培养计划并追回已付出培养经费。
五、名额分配
第二批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数为10人,具体为临床医师7名,护理人员2名,药技人员1名。
六、申请时间
各科室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行政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xzrsb@njtrh.org。具体联系人侯帅康(66122)。
附件1:南京同仁医院青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
附件2:南京同仁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行政人事部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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